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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8月06日 16: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云南省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6: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三标厅
预算金额¥466.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祖豪
项目联系电话0871-65370478
采购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3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1-64566686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71-65370478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G3-03932-YZGF-0797

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466.2

最高限价(万元):466.2

采购需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2331批次,共划分为5个标段(其中标段一:568批次,标段二:522批次,标段三:473批次,标段四:468批次,标段五:30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40%不超过50%; 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任务完成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分析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标段2: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40%不超过50%; 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任务完成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分析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标段3: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40%不超过50%; 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任务完成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分析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标段4: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40%不超过50%; 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任务完成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分析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标段5: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40%不超过50%; 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任务完成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分析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5: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本项目评审时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一:国抽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二:国抽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三:国抽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四:国抽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5)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五:国抽监督抽检专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5】 (1)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中被列入异常但已被移出的)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符合本项目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评标前,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和自然人除外);(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资质证书,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所投标分包所有类别食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资质(提供完成此次检测任务的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06 00:00至2024-08-13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三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开展检验监测、出据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整理报告。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任务进度: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进度,任务完成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分析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从所有抽检任务完成经省局验收合格之日起,直至合同既定事项全部完成,经采购人验收确认,无息返还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按时间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第二次 9月20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合同款。第三次 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的合同款。注:如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技术服务费时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为本项目实施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检测数据进行抽查、评定,若发现投标人数据造假,将检验工作外包、分包、转包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承诺的事项存在不实、造假等严重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且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提供承诺)★7、投标人需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2024年食品安全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完成检验工作,并承诺按照采购人需求开展抽检,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因抽检品种、抽样地点等调整产生的成本不能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此风险。(提供相关承诺)★8、中标人须在合同期限内,按照采购人需求,至少承办一次风险交流、专家研讨会议等活动,产生的会议费、材料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由承检中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9、数据保密:中标人须妥善保管本次食品抽检实施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不合格样品报告等资料并对抽检信息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不得泄露和擅自发布抽检数据和相关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对数据泄露中标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承检机构考核中扣分。(投标人提供承诺)★10、投标人若以租赁实验室或合作实验室投标,则须以租赁、合作实验室实际拥有方的资质、人员、设备等应标;实验室存在出租或合作的情况,该实验室不得再以单独个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11、涉及餐饮具检验,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附录A.2的方式现场采样的,投标人需在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实验室。(涉及餐饮具检验且使用该方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1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在查办食品安全案件,或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建立绿色通道,配合政府部门优先完成相应的稽查检验和应急检验任务。检验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高风险问题的(如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向采购人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自行承诺加盖公章)★13、参与标段五的投标人,抽检品种、抽样地点等将根据采购人具体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投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安排,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此风险。(五标段投标人提供此承诺)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376号

联系方式:0871-64566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70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祖豪

电 话:0871-6537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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