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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CZ2024-1200)招标公告

2024年08月20日 16:2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6: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西韵(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28866132;28866163
采购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6395535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8866132;28866163
附件:
附件1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82005).zip
附件2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附件4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4-1200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包组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129,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保险服务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9,00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2(包组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7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保险服务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1,00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3(包组三):

采购包预算金额:4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保险服务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1,00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4(包组四):

采购包预算金额:29,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保险服务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00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5(包组五):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保险服务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6(包组六):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保险服务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包组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包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3(包组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4(包组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5(包组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6(包组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包组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单位合计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省级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投标人省级分公司应在《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名单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 号)的规定,符合在项目所在区域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包组一:南沙、番禺、海珠)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投标人在同一包组的所有区域不完全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不得参加该包组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投标时提供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符合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2(包组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单位合计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省级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投标人省级分公司应在《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名单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 号)的规定,符合在项目所在区域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包组二:增城、白云、荔湾)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投标人在同一包组的所有区域不完全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不得参加该包组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投标时提供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符合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3(包组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单位合计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省级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投标人省级分公司应在《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名单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 号)的规定,符合在项目所在区域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包组三:增城、天河)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投标人在同一包组的所有区域不完全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不得参加该包组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投标时提供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符合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4(包组四)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单位合计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省级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投标人省级分公司应在《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名单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 号)的规定,符合在项目所在区域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包组四:南沙、白云)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投标人在同一包组的所有区域不完全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不得参加该包组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投标时提供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符合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5(包组五)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单位合计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省级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投标人省级分公司应在《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名单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 号)的规定,符合在项目所在区域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包组五:番禺、黄埔)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投标人在同一包组的所有区域不完全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不得参加该包组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投标时提供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符合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6(包组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联合体主体与成员单位合计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省级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投标人省级分公司应在《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名单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 号)的规定,符合在项目所在区域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包组六:增城、黄埔)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投标人在同一包组的所有区域不完全具有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不得参加该包组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投标时提供所投包组包含的所有区域符合经营农险条件的(分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2024年08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联系方式:86395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866132;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西韵(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132;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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