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象山县国庆海塘(渔港)提升改造工程III标段安全监测及信息化、自动化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9月03日 14: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象山县国庆海塘(渔港)提升改造工程III标段安全监测及信息化、自动化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14:1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 ||
| 预算金额 | ¥736.22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俞琼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67839927 | ||
| 采购单位 |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2574-6596529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59号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67839927 | ||
项目概况
象山县国庆海塘(渔港)提升改造工程III标段安全监测及信息化、自动化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RFCG202403
项目名称:象山县国庆海塘(渔港)提升改造工程Ⅲ标段安全监测及信息化、自动化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6.2249万元
最高限价:736.2249万元
采购需求:象山县国庆海塘(渔港)提升改造工程Ⅲ标段的水力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闸泵远程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集控中心、安全监测、智慧海塘、采暖和通风组成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象山县国庆海塘(渔港)提升改造工程Ⅲ标段安全监测及信息化、自动化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736.2249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履约验收通过之。根据具体施工工期进行,必须满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 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项目采购”模块进入政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9 :3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上述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9 :30。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备注: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方式存储)按要求密封,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其余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继续有效,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响应文件制作:
95763。
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4年9月24 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59号3楼,收件人:俞琼,联系方式:18667839927。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73214314@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5、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七、落实的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联 系 人:葛简
联系电话:0574-65965291
采购人质疑联系人:周先生
采购人质疑联系电话:0574-65965291
代理机构: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59号3楼
联 系 人:俞琼 章工
电话:18667839927 0574-65763588
质疑联系人:沈阳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63588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胜光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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