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训练大棚建设工程(招标编号:2024-JLNSLH-G1010(代理机构编号:0724-2410Z2516427))招标公告
2024年09月19日 21: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训练大棚建设工程 |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 行政区域 | 佛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21:2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14:30 | ||
| 开标地点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66.146961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旭华/余嘉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37861057/37860522 |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余杰/1772865025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旭华、余嘉安/020-37861057、37860522 | ||
项目概况
某部训练大棚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NSLH-G1010
项目名称:某部训练大棚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66.14696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1469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某部训练大棚建设工程 | 1项 | 人民币661,469.61 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工期: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
3、建设地点:广州省佛山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注:公司住址为同一地址的,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设置。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纸质注册证书已作废。),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5)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6)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某部训练大棚建设工程(招标编号:2024-JLNSLH-G1010(代理机构编号:0724-2410Z2516427))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某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某部训练大棚建设工程(委托协议:ZB24GYZ23738)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某部训练大棚建设工程 | 1项 | 人民币661,469.61 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工期: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
3、建设地点:广州省佛山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注:公司住址为同一地址的,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设置。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纸质注册证书已作废。),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领购方式:现场领购
2、申领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
注: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人资格要求”明确的要求提供声明函的;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30:00(北京时间)前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30: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3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某部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招标人联系人:余杰
招标人联系电话:17728650258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杨旭华、余嘉安
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020-37861057/37860522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776828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联系方式:余杰/17728650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杨旭华、余嘉安/020-37861057、37860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旭华/余嘉安
电 话: 020-37861057/378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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