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2024年10月11日 16: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16:0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大街9999号)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0.027157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5305789 | ||
| 采购单位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文大街与岭西五路交汇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044077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三楼31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1-85305789 | ||
项目概况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JLDL20240906003GKXM1-1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715762元
服务需求:智慧融合法庭建设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http://36.135.6.250:8888/PSPBidder/memberLogin),按要求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的用户,可携带所需材料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CA证书办理处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到吉林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 (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QQ:800805008)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地 址:公主岭市
联系方式:0434-3196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三楼311
联系方式:0431-85305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美微
电 话:0431-85305789
定)文件-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建设项目.doc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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