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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中心医院腕关节镜手术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15: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静安区中心医院腕关节镜手术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5: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许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62551681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西康路2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61578108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2551681

    项目概况

 静安区中心医院腕关节镜手术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40923131048-06154324

项目名称:静安区中心医院腕关节镜手术设备

预算编号: 0624-000132050 

预算金额(元): 1200000元国库资金:1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静安区中心医院腕关节镜手术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静安区中心医院腕关节镜手术设备,预算金额:120万,中标单位1家。 

合同履约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等企业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投标人必须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代理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声明、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摄像系统1套、低温等离子手术系统1套)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腕关节镜牵引塔1套、配套手术器械1套)等;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由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许可、各级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证合一的,只需(篇幅限制,后略,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招标文件以采购公告附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地 址:西康路259号

联系方式:021-6157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62551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许老师

电 话:62551681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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