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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13:2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3: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1:00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 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林
项目联系电话15109059770
采购单位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欧亚大道1号喀什综合保税区408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6699999502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09059770

项目概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JJKFQZFCG(GK)2024-17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总建筑面积137475.03 ㎡;(按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 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欧亚大道1号喀什综合保税区408室

联系方式:16699999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联系方式:15109059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林

电 话:1510905977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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