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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29日 17: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物业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7: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远程开标)。
预算金额¥105.158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建峰
项目联系电话021-62551671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708弄1号4-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56310702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62551671

    项目概况

 2025年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41119148756-06175103

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编号: 0625-00000017 

预算金额(元): 1051588元国库资金:1051588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051588.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5年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物业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158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物业管理项目,预算金额1051588元,服务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按照季度支付物业费,其他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708弄1号4-5楼

联系方式:021-56310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021-62551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建峰

电 话:021-62551671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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