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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2月06日 21: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招标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某单位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6日 21: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7:00
开标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369829819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彭先生13369829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JLJFGK-F1001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地点:新疆伊犁霍城县,如有特殊任务,提供伴随保障。

2. 服务期:1年(12个月),若第1年期满前3季度考评满意度均达85%以上,可续签1年合同。

3. 本项目确定 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下浮率执行。

说明:副食品供应结算单价=市场调查单价*(1-投标下浮率)

合同履行期限:1年(12个月),若第1年期满前3季度考评满意度均达85%以上,可续签1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禽肉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方式:线上申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不需要提交样品。

(二)、现场踏勘

采购包(1):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3):不需要现场踏勘。

(三)、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四)、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同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资质和人员证件。

(2)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380897446@qq.com。

也可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六)、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369829819

   (七)、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33793642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彭先生13369829819        

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  1336982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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