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检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402000284
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编号:SJ-ZC-20241231-01 项目名称:2024年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138.710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49.9356万元,第二标段44.3872万元,第三标段44.3872万元。(注: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2024年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检项目(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 | 1800辆 | 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49.9356 | | B | 2024年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检项目(新泰、宁阳) | 1600辆 | 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44.3872 | | C | 2024年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检项目(东平、肥城) | 1600辆 | 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44.3872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4.具备由省级及以上审批的非道路检测资质证书或CNAS认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出具的报告上带有CMA字样或CNAS字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无需通过系统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 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无
四、提交加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月23日9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远程异地评审。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4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3.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苹 联系方式:0538-8588685 4、合同融资政策参考文本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 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 联系方式:0538-8333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0538-8588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玉苹 电话:0538-858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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