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博物馆数字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新市博物馆数字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人:阜新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3.采购内容:采购拼接式互动展示系统1套、多媒体互动展柜2台/套。
4.预算金额:721,50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要求。
6.项目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要求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全部工作。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供货完成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进度款。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履约验收款。
(四)合同形式:总价合同
(五)包装和运输:供货方负责
(六)售后服务:如产品质量存在瑕疵,供应商应当更换产品;
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七)保险:由供应商提供货物运输保险
(八)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
(九)履约验收方案
验收标准:验收时设备应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验收程序:验收申请-验收通知-到货验收-履约验收会议-验收资料归档。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整理验收记录、验收意见、质量证明文件、影像资料以及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
(十)其他
1.投标人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2.现场技术培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时,应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3.若投标人未能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如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人还应对超额部分进行赔偿;
若投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也应就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所供产品质量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来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也应相应延长;
2.投标人更换产品后,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退货,投标人同意退货的,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采购人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采购人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3.投标人不同意退货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如果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第二节第15.1、15.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本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如投标人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提供产品或交付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则视为投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标人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