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乌鲁木齐教育培训基地餐饮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01月08日 12: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乌鲁木齐教育培训基地餐饮食材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8日 12:3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5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00 下午:13:0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07日 11:00 | ||
| 开标地点 | 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7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婷、李昊、尚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5261912(工作业务电话)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0991-3627256(工作业务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婷、李昊、尚悦 0991-5261912(工作业务电话) | ||
项目概况
海关总署乌鲁木齐教育培训基地餐饮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Q-ZB2025-001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乌鲁木齐教育培训基地餐饮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项一:
包项名称:海关总署乌鲁木齐教育培训基地餐饮食材采购项目(一包)
采购范围:米、面、油、奶制品、水果、时蔬、副食品、调料等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90万元
包项二:
包项名称:海关总署乌鲁木齐教育培训基地餐饮食材采购项目(二包)
采购范围:海鲜、鱼类、冰鲜类等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3万元
包项三:
包项名称:海关总署乌鲁木齐教育培训基地餐饮食材采购项目(三包)
采购范围:肉类、禽蛋类等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7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包项一:(1)供应商为经销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招标。3.2包项二:(1)供应商为经销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招标。3.3包项三:(1)供应商为经销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或屠宰企业,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非生产厂家或屠宰企业须提供若中标后能够每批次供货服务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提供所投牛羊猪肉类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诺函(加盖公章)(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9日 至 2025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3: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所投包项的许可证书(参考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3.3条)、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按所投包项单独提供各包项资料),缴费(现金)获取采购文件。
3、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0991-3627256(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联系方式:张婷、李昊、尚悦 0991-5261912(工作业务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婷、李昊、尚悦
电 话: 0991-5261912(工作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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