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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02月24日 15: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镇巴县公告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5: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25日至2025年03月0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601室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28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军超
项目联系电话029-89352201、17791690198
采购单位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秦茗路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6-6712378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军超029-89352201
附件:
附件11739953980357_8198

项目概况

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5-SC-001

项目名称: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8,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18,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18,100.00 1,218,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合同包2(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641,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41,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641,900.00 1,641,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或提供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的备案凭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2024年渔渡镇、盐场镇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程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或提供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的备案凭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2025年03月03日 ,每天上午 08:30:00 12:00:00 ,下午 13:00:00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号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请有意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601室)购买招标文件

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秦茗路49号

联系方式:0916-6712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孙军超029-89352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军超

电话:029-89352201、1779169019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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