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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108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02月27日 1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108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
行政区域和平区公告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5: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7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1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坤
项目联系电话024-83733449-82
采购单位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十四纬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325425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3733449-82
附件:
附件1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108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终稿.doc
公告信息
 
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108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2-27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108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22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108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16时00分至2025年03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 注:1.本项目分为 3个合同包招标,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投标人可以选择对其中1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响应。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评标按合同包 1、2、3的顺序进行,当投标人在某一合同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之后的合同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单个合同包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的,则该合同包招标失败。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结束后,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二十三中学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十四纬路36号
联系方式:024-23254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83733449-82
邮箱地址:284738577@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坤
电  话:024-837334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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