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及村庄规划套合专项规划
二、预算金额:共计400万元
三、项目概况: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对已批复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套合,确保村庄规划符合“三区三线”、灾害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特开展《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及村庄规划套合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2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1村庄规划编制情况研究分析
梳理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入库等方面情况及近年来政策调整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查找矛盾问题。
1.2村庄建设边界优化
(1)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优化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
(2)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包括村庄现状保留区和村庄规划新增区。
(3)明确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总体方案(包括涉及的村庄数量、村庄建设边界规模、控制线要素核实、耕地等后备资源潜力)、各区县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方案(包括涉及的村庄数量、村庄建设边界规模、新增项目数量和类型)。
(4)规划形成9个涉农区县(118个乡镇)村庄建设边界优化成果,包括“二图、一表、一说明”。“二图”为“村庄建设边界图、村庄新增项目分布图”;“一表”为“村庄建设边界新增项目统计表”;“一说明”为“村庄建设边界划定说明书”。
1.3村庄规划套合
(1)依据村庄建设边界优化成果,对全市已经批复的村庄规划开展套合工作。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完善村庄用地规划布局,确保各类村庄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确保村庄规划符合“三区三线”、村庄建设边界、灾害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2)村庄规划用地标准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相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规划形成村庄规划套合成果(约1200个),包括“一图、一表、一库、一说明”。“一图”为“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图”;“一表”为“土地利用规划平衡表”;“一库”为“村庄规划数据库”(包括行政边界图层、村庄用地现状图层、村庄用地规划图层、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图层、村庄建设边界图层、集体经营性用地图层);“一说明”为“村庄规划套合调整说明书”。
1.4实施保障
提出强化村庄规划动态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边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保障措施。
2.主要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2号)
《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89号)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76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4年)
《中共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工作的通知》(2024年)
《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部拨付。
2. 付款条件: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并按需求汇交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