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森林防火规划(2026-2030年)》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182
项目名称:《沈阳市森林防火规划(2026-2030年)》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森林防火规划(2026-2030年)》
二、预算金额 共计50万元
三、项目概况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是发生最频繁、处置最困难、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最大威胁。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提出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重点建设任务和长效机制,形成完备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开展编制《沈阳市森林防火规划(2026—2030年)》,规划重点实施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森林航空消防能力、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及阻隔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系统等六大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实现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前期资料收集:收集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森林防火规划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2)现状调查及数据处理:对沈阳市森林防火现状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勘察,调查采集包括各区县森林资源情况、森防预警监测点、森防能力建设、防火应急道路以及宣教系统建设等情况,并建立相对应的专题空间数据库。
(3)规划文档编制:规划中明确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森林航空消防能力、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及阻隔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系统等六大建设任务及内容。
(4)规划附图及附表制作:包括沈阳市森林资源分布图、森林火险等级区划图、林场分布图、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图、预警监测建设图、宣教设施建设图等现状及规划图和表格。
(5)将《规划》成果进行专家评审2次,根据工作要求,完成成果打印与装订。
2、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3)《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2.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供方提供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 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