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于洪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二、预算金额:共计18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一)开展于洪区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国家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确认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报部局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开展于洪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调查工作,摸清林草湿荒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落实林地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逐级汇交。(三)汇总分析。普查初步成果形成后,针对普查前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主要资源指标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具体以政策文件要求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履约地点:于洪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4〕2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全面解决于洪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查清全区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保护发展、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1)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工作
a.内业处理。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的林地地类对接专项模块,对国家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区级自主不一致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完成4004块不一致图斑共同审核认定工作。
b.外业实地调查。对内业确认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报部局共同审核。
(2)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于洪区普查范围约为4.99万公顷,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第一次全省草地调查、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为基础,充分采用最新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补充调查、不一致图斑对接和现地核实举证的方式,开展于洪区图斑区划调查、落实经营界线、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界线、进行管理类型划定、标记可造林绿化空间等工作,切实摸清林草等资源家底,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
(3)汇总分析
针对普查前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主要资源指标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对比分析。重点分析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草地面积等主要资源指标变化情况,剖析变化原因,形成动态变化分析结果。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3、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6)《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
(7)《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
(8)《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
(9)《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
(10)《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11)《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图斑调查技术细则》;
(12)《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荒漠化和沙化调查实施细则》;
(13)《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项目成果提交,并经国家、省、市验收合格或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额的100%。
(2)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