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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某单位蔬菜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07月04日 20: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吉某单位蔬菜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单位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0: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4日 11:0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
预算金额¥25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迪
项目联系电话0991-3776665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19942926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66号建投大厦16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3776665

项目概况

昌吉某单位蔬菜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B-2025-ZC029

项目名称:昌吉某单位蔬菜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590000

最高限价(元):25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某单位蔬菜类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9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类采购及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预算金额为虚拟采购金额,不作为实际发生量的结算金额。
2、报价说明:报价人工费、运费、卫生费、货物费、保险费(食品安全责任险200万保额)、税费、第三方检测费、仓储保管费、切割费、损耗费和后续服务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3、供应商可以对本单位多个项目同时进行投标,但一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1个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当一家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前一个项目的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后,该供应商不再被推荐为其他项目的中标人。但可以参加其项目的评审,以此类推。
4、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5、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6、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7、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单位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联系方式:15199429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66号建投大厦16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方式:0991-377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迪

电 话:0991-377666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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