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08月25日 10: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河北省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升级项目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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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 | ||
| 行政区域 | 河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 10:4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2:00 至 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自行下载。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5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 ||
| 预算金额 | ¥128.69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89921397 |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858117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领航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休门街3号滨江优谷大厦920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9921397 | ||
| 项目概况 |
| 2025年河北省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升级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B-2025016
项目名称:2025年河北省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升级项目
预算金额:1286900
最高限价(如有):1286900
采购需求:A包:开展5A级旅游景区创建指导,4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等,最高限价88.57万元;B包: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指导,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复核等,最高限价40.1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预计2025年底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自行下载。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CA的供应商/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4009980000。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须来现场开标。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
联系方式:0311-85811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领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休门街3号滨江优谷大厦920室
联系方式:0311-89921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磊
电 话:0311-89921397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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