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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09月24日 17: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项目
品目

A02329900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4日 17: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14层)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元杰、李锋
项目联系电话0951-7631965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6743745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15层招标五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7631965
附件: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094

项目编号: NXGZ5-25-08-184/-ZC/H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项目 视觉功能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1100000.00 允许进口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1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1.5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3.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3.3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9-24 15:21:30 至 2025-09-3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16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1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110号文件下浮35%收取。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胜利南街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15层招标五部
       联系方式: 0951-7631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元杰、李锋
       电话: 0951-7631965

采购文件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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