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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鸣犊街道塔段晓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09月26日 22: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鸣犊街道塔段晓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长安区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2: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4:00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预算金额¥477.83348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菲
项目联系电话029-88185520
采购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安区韦曲街道西长安街669号西楼7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84193052
代理机构名称信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金辉环球中心C座51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185520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pdf

项目概况

鸣犊街道塔段晓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X-25-052

项目名称:鸣犊街道塔段晓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78,334.86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鸣犊街道塔段晓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承揽工程的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揽工程的供应商为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承揽工程的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承揽工程的供应商  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承揽工程的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承揽工程的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鸣犊街道塔段晓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企业赋码后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复印件,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 ”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zxgk.court.gov.c 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供应 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 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2025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 单位。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 采 〔2018〕23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 兴 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 库 〔2021〕2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2)《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 筑 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库〔2021〕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长安区韦曲街道西长安街669号西楼710号

联系方式:029-84193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信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金辉环球中心C座514室

联系方式:029-88185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菲

电话:029-88185520

信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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