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机关、所队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2025年10月29日 17: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机关、所队民警食堂食材采购 | ||
| 品目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17:4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政府采购网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网上开标大厅 | ||
| 预算金额 | ¥1583.668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晨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51713355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1386636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晨 | ||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机关、所队民警食堂食材采购 JSZC-320100-NJHG-G2025-003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1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HG-G2025-0034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机关、所队民警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583.668000万元(采购包1:430.000000万元;采购包2:280.568000万元;采购包3:200.600000万元;采购包4:145.600000万元;采购包5:138.500000万元;采购包6:137.800000万元;采购包7:125.800000万元;采购包8:124.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八个分包,每个分包拟招一个中标供应商,作为该标段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供应商必须按分包号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开标时按照包1至包8的顺序进行,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采购包2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采购包3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采购包4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采购包5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采购包6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采购包7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采购包8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包4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包5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包6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包7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包8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节项目需求为实质性投标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 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8号
联系人:徐志强
联系电话:025-88043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联系人:黄露
联系电话:15251713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露
电话:15251713355
附件:JSZC-320100-NJHG-G2025-0034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