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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财政局2026-202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息化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标项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征集公告

2025年12月16日 17: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源县财政局2026-202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息化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标项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新源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7: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0:30
开标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俊
项目联系电话13899785558
采购单位新源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源县青年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金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99785558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新疆金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

征集人联系人: 杜美红

征集人联系方式:13565477116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源县财政局2026-202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息化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标项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XJJP-2025-035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新源县财政局

采购需求:      

序号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预估采购数量
1新源县财政局2026-202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息化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标项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40%14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6-01-12 00:00:00 至 2027-12-31 00:00:00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      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      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框架协议”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或者点击征集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后的“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供应商身份账号,直接获取征集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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