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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公安局互联网大数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12月22日 16: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大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泾阳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泾阳县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6: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906室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4:30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906会议室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震瑞
项目联系电话029-68866949
采购单位泾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泾阳县北环路西段(公安局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92068060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益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与金融二路西北角创新大厦16层1607-Z1-0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68866949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pdf

项目概况

互联网大数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9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1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CG-2025-011F

项目名称:互联网大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互联网大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社会治理服务 聘请专业技术公司协助配合案件侦破,为案件侦破提供关键环节方面的技术支持。旨在提升网络犯罪案件的纵深办理和打击成效,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2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服务方免费提供技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互联网大数据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公安局互联网大数据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财会[2023]15号文《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信用查询: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投标人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2025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9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906会议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9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公安局

地址:泾阳县北环路西段(公安局新址)

联系方式:13992068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益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与金融二路西北角创新大厦16层1607-Z1-038

联系方式:029-68866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震瑞

电话:029-68866949

陕西益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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