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

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1月08日 20: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鼎湖区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8日 20: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2273.87384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楚瑶
项目联系电话0758-5973999
采购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8-2625871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宇硕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2号海伦堡花园二区商业二区150号商铺一楼之三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8-5973999
附件:
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附件2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10801).zip
附件3委托协议-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pdf
附件4肇庆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docx

项目概况

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2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S2025-008

项目名称: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738,738.4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2,738,738.4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738,738.44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采购包预留包预算金额的40%或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中必须含有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联合体成员为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②联合体成员为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均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③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合同金额的不作限制。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4)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2)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5)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鼎湖城区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2026年01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注: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肇财采购〔2023〕26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肇庆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在评价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在第1项至第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打印后于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扫描件请随投标文件提交时一并发送至邮箱:383368457@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15号

联系方式:0758-2625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宇硕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2号海伦堡花园二区商业二区150号商铺一楼之三

联系方式:0758-597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楚瑶

电  话:0758-5973999

广东宇硕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8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