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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一批设施设备配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1月30日 09:2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一批设施设备配备项目
品目

A05029900

采购单位银川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1月30日 09: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预算金额¥79.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江
项目联系电话0951-3818566
采购单位银川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6888765
代理机构名称碳索未来(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玺云台30号综合楼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3818566
附件:
附件1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一批设施设备配备项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6308

项目编号: TS2026ZC-003号

项目名称: 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一批设施设备配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79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99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一批设施设备配备项目 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一批设施设备配备项目 其他用具 1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99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9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字生效后30日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金额参与报价分计算。(2)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在单一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30 09:00:00 至 2026-02-06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24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参与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 0951-6888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玺云台30号综合楼201室
       联系方式: 0951-3818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媛
       电话: 0951-688876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江
       电话: 0951-3818566

采购文件

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一批设施设备配备项目.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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