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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2月13日 11:5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采购单位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象山县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1: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3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3:5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
预算金额¥10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74-65733033
采购单位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4-65722308
代理机构名称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4-65733033

项目概况

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3日 13:5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XSZFCG003G

项目名称: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5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05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车辆加油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允许分公司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二)特定资格条件:①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证明;②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2026年03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3:5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3:5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否则视作放弃投标。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派代表到开标现场。
                                         评标期间项目经办人的联系电话:0574-65733077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发起在线询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象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29号

联系人:张圣华

联系电话:15988610863

质疑联系人:李挺  

质疑联系方式: 0574-65722308


2、集中采购机构: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407室

项目经办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4-65733033

质疑联系人:胡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33099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翁女士

联系电话:0574-6575303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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