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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综合生态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2月15日 20: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综合生态修复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5日 20: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1:00
开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预算金额¥109.7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冬梅 石真贵 任亮 张仕文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10522 13579707334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99942684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恒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路580号21号楼二层2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8810522 13579707334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综合生态修复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X-2026-ZB101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综合生态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97800

最高限价(元):1047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综合生态修复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978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实施完成118.55亩整地地块补植工作,封禁项目区面积为524.07亩。补植天山云杉3671株与蔷薇苗木栽植437株;敷设配套灌溉设施,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全部建成补植补造区域围栏工程并投入使用及项目后续服务等公开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4日2026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进行咨询。
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7号

联系方式:13899942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路580号21号楼二层209室

联系方式:0991-8810522 13579707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冬梅 石真贵 任亮 张仕文

电 话:0991-8810522 1357970733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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