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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3月13日 21: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采购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3日 21: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0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145.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俏、金与喆、杨利波
项目联系电话0574-87569353
采购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4-89288943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4-87569353

项目概况

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0403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BDL20260007

项目名称: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453000

最高限价(元):1453000

标的名称: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1453000

简要服务需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调查及采样布点方案编制(描述地块基本信息及历史沿革,合理布设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明确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整理、现场踏勘、采样点位确定、调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和审定)、打孔、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会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招标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如因项目进度安排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至全部项目完成。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313日至2026032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并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只需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浏览。

任何网站显示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403140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盖章的备份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403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在线询问及在线质疑操作方式

4.1.1在线询问

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4.1.2在线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

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4.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或解密失败,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准(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4.3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4.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8943

质疑联系人: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9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俏、金与喆、杨利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69353

质疑联系人:袁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693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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