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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餐食配送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6年03月27日 15: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餐食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5: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1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45
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6(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302.02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力
项目联系电话0592-5797083
采购单位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厦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50005027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5797083
附件:
附件1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餐食配送服务([350201]wx[GK]202600720260325001)-文件集.zip

项目概况

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委托,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wx[GK]2026007、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餐食配送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餐食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wx[GK]2026007

项目名称: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餐食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20,220.00元

采购包1(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413,72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13,72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包1) 1(批) 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413,72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2(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各单位餐食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6,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06,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所属地铁、BRT沿线警务室餐食配送(包2) 1(批) 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所属地铁、BRT沿线警务室餐食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06,50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 ”(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4)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投标截止时间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上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 ”(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4)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投标截止时间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上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3-27 2026-04-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17 09:4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6(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开标厅。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2、本项目开标室信息详见开标当天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地址:福建厦门

联系方式:18850005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

联系方式:0592-5797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力

电话:0592-579708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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