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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07日 15:1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品目

C23139900

采购单位金凤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5: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东洋、马芮
项目联系电话0951-6717776
采购单位金凤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长城中路6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6085928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6717776
附件:
附件1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056

项目编号: SSGDZTB2026066

项目名称: 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 8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其他批发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85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8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本国产品相关要求及支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相关要求。 本次项目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单一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多种产品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对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备注:3.1至3.9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4-07 15:00:49 至 2026-04-1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惠泽招电子开标大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2)采购人(招标代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公布开标内容; (3)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4)开标会议结束。 注:1、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到达开标时间投标人自行解密,投标人解密时用于解密的电脑必须安装: 1)Win7或 Win10、2)IE11、3)CA驱动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泽招”网站提出。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长城中路606号
       联系方式: 09516085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 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严婧
       电话: 0951608592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东洋、马芮
       电话: 0951-6717776

采购文件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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