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中国对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15730
项目名称:2026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中国对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2462.6
最高限价(元):80.64
★一、苗种规格与放流时间
1.苗种规格:体长≥10mm
2.放流时间:2026年5月至6月
★二、亲本及苗种质量
1.亲本:原则上应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的情况证明。
2..种苗:为拟放流水域的原生种,非跨流域跨水系或跨海区物种。
(1)外观形态
体表:体色正常,色泽正常,体表光洁,无损伤、无病灶、无寄生虫及其他附着物,甲壳透明有光泽。
附肢:附肢齐全,无残缺、畸形,额角完整,无断裂或缺损。
活力:活力强,游泳迅速,有明显的趋光性和逆水性,在水中能快速游动和转向。
(2)健康状况
无病:不得患有白斑综合征、桃拉综合征等常见疾病,经检测无特定病原,鳃丝清晰、无发黑或糜烂现象,肝胰腺颜色正常、饱满。
肠道:肠道饱满、直且清晰,无断节、空肠等异常现象,表明虾苗摄食和消化功能正常。
★三、检验检疫
在增殖放流前7天内,供苗单位开展放流苗种药物残留检测和苗种产地检疫,并在入水验收时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经检测检疫合格,准予放流。
★四、包装与运输
袋装运输,时间控制在4h以内,采用具有遮光、保温措施车辆运输;桶装运输,时间控制在12h以内,采用苗种运输专用运载工具运输。
★五、放流要求
1.放流条件
(1)海域条件:放流海域应为交通运输便利,潮流畅通的内湾或浅海,水深1 m~3 m。选择满潮平流时验收入海。
(2)水温和盐度:装苗海水温度与放流海域温度差≤5℃,装苗海水盐度与放流海域盐度差≤5‰。
2.放流方式
岸边导流槽投放,导流槽表面光滑,斜度小于60度,其末端应浸入水中,导流槽需配备冲水设施。如不具备岸边导流槽投放条件的使用船运放流。
★六、其他
1.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2.技术保障。配置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建有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3.中标单位所投苗种价格包含生产、运输、包装、税费等,并按采购人要求投放到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按采购单位需求,按照规定时间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证书内“生产品种”应涵盖所投包组的品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1号
联系方式:02467999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961220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董月、金楠
电 话:024-239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