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20日 17: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 ||
| 品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0日 17:0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政府采购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13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开评标室410 | ||
| 预算金额 | ¥37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何仁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3581356 |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5-6895267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电子大楼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仁杰 | ||
项目概况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JSZC-320000-JSSZ-G2026-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1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SSZ-G2026-0021
项目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3780.000000万元(采购包1:1524.900000万元;采购包2:1263.600000万元;采购包3:499.200000万元;采购包4:216.300000万元;采购包5:27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各采购包单价最高限价:包1:7800元/家、包2:7800元/家、包3:7800元/家、包4:7000元/家、包5:8000元/家
采购需求:
各采购包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内容 | 预计服务期内任务数(家) | 采购包 总价 (万元) | 单价 最高限价 (元/家)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包1 |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附件(不含气瓶阀门))生产单位(不涉及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 1955 | 1524.9 | 7800 | 是 |
包2 | 机电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电梯(仅安装、修理)、大型游乐设施(仅安装、修理))生产单位许可鉴定评审 | 1620 | 1263.6 | 7800 | 是 |
包3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 | 640 | 499.2 | 7800 | 是 |
包4 | 压力容器设计(含具有设计能力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鉴定评审 | 309 | 216.3 | 7000 | 否 |
包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 | 345 | 276 | 8000 | 否 |
合计 | 4869 | 3780 | / | / | |
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分包,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102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98号)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方式由申请人约请鉴定评审改为审批机关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采购包2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采购包3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采购包4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采购包5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包1、2、4供应商须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包5供应商须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1)包1、2、4供应商须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包5供应商须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1)包1、2、4供应商须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包5供应商须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采购包4
1.(1)包1、2、4供应商须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包5供应商须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采购包5
1.(1)包1、2、4供应商须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包5供应商须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拒绝以下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依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电子文件(word格式,U盘)1份
6.2本次招标 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6.3本项目中各采购包“可兼中兼得”
6.3本项目 除包4、包5外 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分包,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25-68952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附楼(原江虞宾馆)3-4楼
联系人:何仁杰
联系电话:025-83581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电话:025-83581356
附件:JSZC-320000-JSSZ-G2026-0021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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