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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23日 16: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
行政区域和平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5月01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开标室 (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预算金额¥1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瑜、赵爽
项目联系电话18512462398
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2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114144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9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12462398
附件:
附件1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23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106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中标方考核服务不达标,幼儿园有权不再与其续签合同(考核标准以合同签订为准)。达到采购方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则可续签合同,服务合同以年为单位签订(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3日16时00分至2026年05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开标室 (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投标人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detail?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开标室 (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东侧)。 4、投标人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271号
联系方式:024-811414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902)
联系方式:18512462398
邮箱地址:lnshsxmgl908@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正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334410102000020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瑜、赵爽
电  话:1851246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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