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总体原则
按照2026年沈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为贯彻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精神,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需要,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
2、主要任务
2026年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2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0.7批次/千人,普通食品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1.3批次/千人)的标准,皇姑区全年应完成1754批次监督抽检任务。生产环节35批次,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614批次、预包装食品535批次(包括保健食品9批次),餐饮环节570批次。其中“你点我检”任务不少于150批次。
地市级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开展风险监测,确有需要的,应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局开展。评价性抽检应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市县级不另行开展。
常规抽检坚持问题为导向,以餐饮食品、预包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专项抽检坚持检管结合工作原则,围绕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及各环节年度重点工作,紧盯重点品种、重点群体、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开展抽检。
生产环节抽检:以生产环节小作坊和肉制品生产企业为主,开展监督抽检。重点针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以及制品、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协调督导承检机构实施。
流通环节抽检:重点针对网络销售食品(含直播带货)、节令食品、重点场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以及制品、肉制品、政府划定区域早夜市等流通环节专项和常规抽检工作任务并协调督导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场所覆盖流通环节各类场所,包括商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母婴店、政府划定区域早夜市的食品摊贩等领域。
餐饮环节抽检:重点针对校园食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食堂、校外供餐配送单位、网络(餐饮外卖)、餐饮具、节令食品、肉制品、早夜市、上年度不合格产品跟踪等餐饮环节专项和常规抽检工作任务并协调督导承检机构实施。抽样的场所以社会餐饮(连锁快餐店、网络外卖、早夜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外供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三甲医院、养老机构食堂为重点场所。
“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积极运用总局“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民意征集系统的问卷征集结果,把民众意愿纳入抽检计划制定中,对百姓最关注的食品品种、场所、项目等开展专项抽检。
上述监督抽检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以实际发生为准。
3、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应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做到以发现问题食品为导向,对抽样具有靶向性。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7)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收到样品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二、检测项目(最终检测批次数、品种和检验项目以当年市局最终下达任务及《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为准)
第003包:四台子、鸭绿江、陵东、三台子
预算金额:人民币613665.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13665.00元(最高单价限价1049元/批次)
采购需求:沈阳市皇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四台子、鸭绿江、陵东、三台子)任务: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等39大类。批次数≥585批次(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兼投不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