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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2026年-2027年度其他调料、食品等(除生鲜外的厨房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司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27日 17: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6年-2027年度其他调料、食品等(除生鲜外的厨房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司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10日
每日上午:1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03077、22503148
采购单位辽宁省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9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2832503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503077、22503148
附件:
附件1发售稿(2026.4.27):采购2026年-2027年度其他调料、食品等(除生鲜外的厨房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司.docx
公告信息
 
采购2026年-2027年度其他调料、食品等(除生鲜外的厨房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司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27

  
项目概况

采购2026年-2027年度其他调料、食品等(除生鲜外的厨房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司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12927
项目名称:采购2026年-2027年度其他调料、食品等(除生鲜外的厨房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司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7日18时30分至2026年05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更正公告等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单独通知。 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包,投标人中标合同包的优先顺序为001包、002包、003包,例如在001包被确定为中标人后,该家投标人在后续合同包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960号
联系方式:024-62832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077、22503148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  话:024-22503077、225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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