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需求如下:
1.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学生提供午餐及教师提供早、午餐服务。
具体标准如下:
学生午餐:1-3年级 每餐 8 元 ,1-3年学生人数524人,4-6年级每餐 9 元 。4-6年级人数569人。每年9个月每月按22天计算。
教师早午餐:17元。(教师自交每餐1元,财政补助15元)。教职工人数84人。每年10个月每月按22天计算。
二、本项目基本信息:
沈阳市辉山学校位于沈北新区聚农路23-4,学校教职员工约84人,学生就餐数1093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学生提供午餐一餐服务。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食堂现场热加工服务管理经验丰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三、资质要求
餐饮企业需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服务年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扣除寒暑假,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重新招标。
★五、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阳市辉山学校食堂年预算为2158134.00元,教师餐费预算314160.00元,其中财政补助277200.00元(84人*220天*15元),教师自费36960.00元(84人*220天*2元)。学生餐费预算1843974元(1-3年级524人*198天*8元=830016元。4-6年级569人*198天*9元=1013958元)。学生餐费按月支付,下打租。教师餐费按学期支付,企业提供增值税普票。(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教师和学生独立核算)
2.就餐时间:
教职员工早餐:6:40-7:30; 教职员工午餐:11:4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学生午餐12:00-12:4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3.食谱
教师: 早餐:每周至少一次西点,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蔬菜瘦肉粥、大米粥、小米粥、山药小米粥、绿豆粥、皮蛋瘦肉粥、时蔬鲜虾粥、南瓜小米粥、山药红枣粥、八宝粥、红枣银耳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循环做(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蒸饺、筋饼、馅饼、烤饼、面条、油条等);鸡蛋;豆浆或牛奶(盒装);早餐小菜不少于三种菜(热炝、炒菜,不要成品咸菜)。早餐杂粮必须有一种(地瓜、玉米、南瓜、高粱米、芋头、燕麦等循环制作)。
教师午餐:主食:米饭,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筋饼、馅饼、烤饼、饺子、鸡蛋饼、面条等)。菜品:不少于两荤两素(荤菜中每周必须保证有一次水产类(鱼、虾)、每周至少一次牛肉、一次羊肉、排骨等)。一次特色菜。教师午餐需提供一种水果(应季水果不重服)。推荐采取自助餐模式。
学生午餐:要求两荤一素,两荤包括一大荤一小荤、一个素菜。
提供一种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筋饼、馅饼、烤饼、饺子、鸡蛋饼、面条等);每周至少保证一次牛肉或者羊肉、一次鱼虾、禽类不超过一次,其余为猪肉。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4.菜品要求
大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溜肉片、熘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各种鱼虾(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小酥肉、红烧狮子头、红烧鸡腿、孜然羊肉、牛肉炖土豆、宫保鸡丁、排骨、炸鸡腿、咖喱鸡肉炖土豆、软炸鸡柳等。(注:少油炸,少肥肉,不要香肠、肉皮、无标注鸡肉均为猪肉)
小荤菜:蒜薹炒肉、木须肉、各种肉类炖菜、番茄炒鸡蛋、肉末茄条、油菜炒肉、肉丝豆芽、豆类炒肉、西蓝花菜花炒肉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酱香茄条、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豆芽炒粉、醋熘白菜、炒菜花、芹菜炒粉、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5.就餐相关约定
1)甲方负责学生的就餐秩序教育管理,培养师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就餐形式采取现场窗口分餐、教室分餐,适量拿取为原则,杜绝浪费。
2)食堂要杜绝出售剩菜剩饭,厨余垃圾按上级要求处理。
3)学生请假无法就餐的,要及时退还餐费。
4)送餐时必须全程保温,确保学生吃热菜、饭.每班必须配保温箱、餐盘
5)主食和面食分开装。
6)菜谱(学生教师)制定好以后必须经过膳食委员会确认才能执行。
★六、配送货品质量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品目)
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4-2018,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米,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5—2021,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面粉,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534—2017,GB/T 1535—2017,GB/T 1536—2021,GB/T 19111—2017,GB/T 10464—2017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薹、不糠心。
6.新鲜肉类:不许用冻肉、合成肉类制品,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双汇、千喜鹤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他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食用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他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他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4.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48小时。
15.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16.不允许使用任何添加剂。
★七、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需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2023]1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
★八、权利与义务:
1.燃气费、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处理,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乙方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包括上下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6.乙方负责经营期间如发生食源性问题,教师或学生食物中毒的情形,均有乙方承担救助及赔偿责任。
7.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标准提供餐食,如未达到标准,甲方将进行约谈,3次没有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食堂经营方式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学校可终止合同,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