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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29日 20:4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海珠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9日 20: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陈工、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26065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大道南915号穗和大厦7-1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9000050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526065
附件:
附件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docx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42902).zip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Z26XZ01C0728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食品抽样检验服务(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食品抽样检验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采购包采购预算金额全部支付使用完毕。

采购包2(食品抽样检验服务(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食品抽样检验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采购包采购预算金额全部支付使用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食品抽样检验服务(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第六条 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食品抽样检验服务(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第六条 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食品抽样检验服务(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投标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或其实验室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能力须包含食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除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应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具体证明材料均以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为准。

(5)投标人(服务承接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采购包2(食品抽样检验服务(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投标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或其实验室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能力须包含食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除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应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具体证明材料均以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为准。

(5)投标人(服务承接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2026年05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5.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8.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举措》《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广东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政府采购投标保函等。省财政厅已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智慧云平台)建成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政府采购投标保函等金融服务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需要线上办理金融服务项目。已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的金融机构,亦可通过该平台开展全省线上全流程合同融资业务,并向省财政厅反馈融资信息。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入驻政采智慧云平台开展金融服务的申请流程、操作指引,入驻中征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类融资业务的操作指引,请分别登录该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和中征平台查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州大道南915号穗和大厦7-16楼

联系方式:020-89000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陈工、李工

电  话:020-83526065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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