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采购一批采购公告
2026年04月30日 16: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采购一批 | ||
| 品目 | 其他分析仪器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30日 16:3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21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大厅 | ||
| 预算金额 | ¥957.11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林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51894337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5-896361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林 | ||
项目概况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采购一批 JSZC-320100-HXZC-G2026-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2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HXZC-G2026-0021
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采购一批
预算金额:957.110000万元(采购包1:209.980000万元;采购包2:239.400000万元;采购包3:507.7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57.11万元(采购包1: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数控加热型四通道圆盘磁力搅拌器等检测设备采购一批209.98万元;采购包2: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液相四元梯度泵系统等检测设备采购一批239.4万元;采购包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生物安全柜等检测设备采购一批507.73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采购一批采购(具体采购产品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部分),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提供备品备件、专业安装工具直至交付使用通过验收、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调试工作,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
方式:网上(线上不见面方式)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部分产品接受。
4.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分包,评标顺序依次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分包,已经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分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9.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电子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3.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3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港湾中心B座6层
联系人:宗佳康
联系电话:15951894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佳康
电话:15951894337
附件:JSZC-320100-HXZC-G2026-0021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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