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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项目一、二、三、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5月07日 18: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项目一、二、三、四标段
品目

C23030000,C23030000,C23030000,C23030000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8: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274.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燕、白艳、王宁、宋晓楠、潘琼英
项目联系电话0951-8671262、15729590181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5169516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8671262、15729590181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2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661

项目编号: ZAH-ZC-2026033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项目一、二、三、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 2747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747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银川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一标段:银川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95000.00
二标段:石嘴山市、中卫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二标段:石嘴山市、中卫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01000.00
三标段:吴忠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三标段:吴忠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32000.00
四标段:固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四标段:固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19000.00
数量合计: 4 预算合计: 2747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审计工作要在90日内全部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4)《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仅允许有服务意愿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或经总所授权的唯一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供应商若为分所,须出具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提供总所营业执照及分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总所与分所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分所投标文件无效。同一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不得授权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声明函,须由总所统一出具,分所自行出具的不予认可。存在同一合伙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管理或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备合法登记的合伙人;投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备合法登记的股东。)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查询的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查询范围的,需提供近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声明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5-07 19:00:00 至 2026-05-1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0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7188588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联系方式: 0951-5169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
       联系方式: 0951-8671262、1572959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青
       电话: 0951-516951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燕、白艳、王宁、宋晓楠、潘琼英
       电话: 0951-8671262、1572959018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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