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沈阳市第七中学沈北蒲河分校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北路6甲号,学校教职员工约81人,学生就餐数约1068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学生提供午餐、晚餐两餐服务。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食堂现场热加工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阳市第七中学沈北蒲河分校食堂年预算为4070220.00元。教师餐费302940.00元(其中财政补助81人*220天*15元=267300.00元,教师自费81人*220天*2元=35640.00元),学生餐费3767280.00元(学生午餐餐费1068人*220天*9元=2114640.00元,学生晚餐餐费626人*220天*12元=1652640.00元,共计3767280.00元)。学生餐费按月支付,教师餐费按学期支付,企业提供增值税普票。(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教师和学生独立核算)
2、燃气费、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包括上下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6、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人员配备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经理,班长,库管、厨师,面点师,切配 、洗消及送餐。
(1)管理员:具有一定的管理、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统筹安排食堂工作的能力,预防、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库管:熟练掌握食材分类要求,具有查验、入账管理能力。
(3)厨师: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具有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4)面点师: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学有一定研究。
(5)切配 :吃苦耐劳,品行端正。
(6)洗消及送餐 :吃苦耐劳,品行端正。
中标餐饮企业中标后为项目配备以上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要求诚实、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扣除寒暑假,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重新招标。
服务地点:沈阳市第七中学沈北蒲河分校。
备注:部分年级需要配送,中标企业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教师早餐:6:30-7:30; 师生午餐:11:30-12:30,学生晚餐:4:50—5:2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1)教师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或牛奶;不少于三种菜品。早餐根据季节和教师口味适当调整。
教师午餐:米饭;不少于二种类型的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不少于两种荤菜、两种素菜;一种汤类;一种时令水果;一种酸奶。
学生午餐:米饭;不少于一种荤菜、两种素菜。
学生晚餐:米饭;不少于两种荤菜、一种素菜。
(2)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猪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猪肉)、溜肉段(猪肉)、鱼香肉丝(猪肉)、烩丸子(猪肉)、孜然羊肉、牛肉炖萝卜、各种无刺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半荤菜包括但不局限:肉炒蒜苔、肉炒木耳、肉炒青椒、炖酸菜等,皆需要使用猪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炒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3)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一次。
3、需为回民师生配备清真菜品,菜品标准相同,价格不变。
4、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5、食堂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中标方需为学校提供临时客饭、加班人员餐食等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配餐,具体以实际情况发生为准,菜谱双方协定。
六、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1355-2018,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 1355-2021,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执行标准GB2760-2014,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执行标准GB/T 1535-2017,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双汇、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不得使用。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七、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2023]19号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