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2026年05月25日 18:0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7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框架协议 |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栖霞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5日 18:0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25日至2026年06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16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开评标室(新)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晓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4724903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5-8531322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名座72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晓璐 | ||
项目概况
2026-2027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框架协议 JSZC-320113-SZSX-K2026-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06-1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SZSX-K2026-0006
项目名称:2026-2027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框架协议
预算金额:7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单批次价格为897元。
采购需求:
为了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掌握栖霞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南京市“十五五”食品安全规划要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入围8家有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第一次授予服务合同的签订之日起一年,每个授予的服务合同均自合同签订起至征集人审核通过,并完成服务材料移交止。框架协议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时,经征集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即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食信作出信用承诺。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入围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3日内提交中食信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中食信发出入围通知书。
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5313226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2幢10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4724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25-84724903
附件:JSZC-320113-SZSX-K2026-0006征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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