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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2026-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采购公告

2026年06月03日 16: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沂市2026-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品目

其他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采购单位新沂市财政局(机关)
行政区域新沂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6: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苏采云系统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421_第五开标室(新沂)
预算金额¥54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苗苗
项目联系电话0516-88610655
采购单位新沂市财政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新沂市号钟吾南路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1680327026
代理机构名称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沈苗苗

项目概况

新沂市2026-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JSZC-320381-XYZX-G2026-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6-2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XYZX-G2026-0005

项目名称:新沂市2026-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预算金额:540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5400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4〕144号)以及《关于做好徐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徐农保〔2021〕4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的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三年,起保日期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支公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以支(分)公司营业执照上列示的负责人等代表支(分)公司的负责同志授权即属有效授权。以上原件扫描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时间截点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获取

方式:苏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上传电子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62609:30)前。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新沂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6-80327026

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七)意向网址https://czj.xz.gov.cn/zfcg/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cgyx&ggid=5e2c7221c3be437998fb658a81fd673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财政局(机关)

单位地址:新沂市号钟吾南路18

联系人:翟高中

联系电话:0516-80327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四楼

联系人:沈苗苗

联系电话:0516-88610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苗苗

电话:0516-88610655



附件:JSZC-320381-XYZX-G2026-0005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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