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运营线路、乘车学生情况及运行时间
为台安县农村学校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投标人应提供校车不少于43辆,线路为43条,乘车学生总人数约为1720人(2026年5月份统计数字),乘车时间为2个学期。
根据学校教学时间安排,校车每月运行22天(除休息日),每台校车每天早晚往返各2趟次,除服务学生外,禁止他用。最终以签订合同后确定的线路、人数、车辆数为准。
| 序号 | 学校 | 线路(上学) | 线路(放学) |
| 第一趟 | 第二趟 | 第一趟 | 第二趟 |
| 1 | 韭菜台学校 | 学校—王坨子村—杨塘 | 王坨子-学校 | 学校—王坨子村-杨塘 | 王坨子-学校 |
| 2 | 韭菜台学校 | 学校—偏养子村 | 偏养子—杨塘—学校 | 学校—偏养子村 | 偏养子—杨塘—学校 |
| 3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 ——锅称子 | 无 | 学校—锅称子 | 无 |
| 4 | 高力房学校 | 王坨--中学 | 学校-王坨 | 学校-王坨 | 中学--王坨 |
| 5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一一永安 | 永安--中学 | 学校一一永安 | 中学--永安 |
| 6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平安村 | 锅称--中学 | 学校--平安村 | 锅称--中学 |
| 7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一九台子 | 九台子--中学 | 学校一九台子 | 中学--九台子 |
| 8 | 高力房学校 | 学校——马坨子 | 无 | 学校——马坨子 | 无 |
| 9 | 高力房学校 | 小学—乔坨子 | 马道口--中学 | 小学—乔坨子 | 中学--马道口 |
| 10 | 黄沙学校 | 学校--蛤蜊河 | 无 | 学校--蛤蜊河 | 无 |
| 11 | 黄沙学校 | 学校--湘水口 | 无 | 学校--湘水口 | 无 |
| 12 | 黄沙学校 | 学校--李家 | 无 | 学校--李家 | 无 |
| 13 | 黄沙学校 | 学校--腰湖 | 无 | 学校--腰湖 | 无 |
| 14 | 黄沙学校 | 学校--大堑 | 无 | 学校--大堑 | 无 |
| 15 | 黄沙学校 | 学校--鲶鱼泡 | 无 | 学校--鲶鱼泡 | 无 |
| 16 | 黄沙学校 | 学校--铁炉村 | 无 | 学校--铁炉村 | 无 |
| 17 | 黄沙学校 | 学校--侯家村 | 无 | 学校--侯家村 | 无 |
| 18 | 黄沙学校 | 学校--朱家房 | 无 | 学校--朱家房 | 无 |
| 19 | 西佛学校 | 西佛中学-红庙村 | 西佛-红庙子 | 西佛中学-红庙村 | 西佛-红庙子 |
| 20 | 西佛学校 | 西佛中学-李家 | 西佛-李家 | 西佛中学-李家 | 西佛-李家 |
| 21 | 西佛学校 | 西佛中学-阿拉河村 | 西佛-阿拉河 | 西佛中学-阿拉河村 | 西佛-阿拉河 |
| 22 | 西佛学校 | 西佛中学-鸭厂 | 西佛-鸭厂 | 西佛中学-鸭厂 | 西佛-鸭厂 |
| 23 | 西佛学校 | 西佛-小红旗 | | 西佛-小红旗 | |
| 24 | 西佛学校 | 西佛-石家 | | 西佛-石家 | |
| 25 | 达牛学校 | 岳家小荒赵荒大姜 | | 岳家小荒赵荒大姜 | |
| 26 | 桓洞学校 | 桓洞-黄花甸子 | 桓洞-腰路 | 桓洞-黄花甸子 | 桓洞-腰路 |
| 27 | 桓洞学校 | 桓洞-东长 | | 桓洞-东长 | 桓洞-东长 |
| 28 | 桓洞学校 | 桓洞-洪家河南 | | 桓洞-洪家河南 | 桓洞-洪家河南 |
| 29 | 桓洞学校 | 桓洞-九间马家 | | 桓洞-九间贾家 | 桓洞-九间马家 |
| 30 | 桓洞学校 | 桓洞-洪家于坨子 | | 桓洞-洪家于坨子 | 桓洞-洪家于坨子 |
| 31 | 桑林学校 | 桑林-马仗 | 无 | 桑林-马仗 | 无 |
| 32 | 桑林学校 | 桑林-才家 | 无 | 桑林-才家 | 无 |
| 33 | 桑林学校 | 桑林-顾家 | 无 | 桑林-顾家 | 无 |
| 34 | 桑林学校 | 桑林-宽邦 | 桑林中学-魏家 | 桑林-宽邦 | 桑林中学-魏家 |
| 35 | 桑林学校 | 桑林-西平 | 桑林中学-西平 | 桑林-西平 | 桑林中学-西平 |
| 36 | 新台学校 | 学校-牛场-新立-六台子-德生-四台子-毛家-后八家子-学校 | | 学校-牛场-新立-六台子-德生-四台子-毛家-后八家子-学校 | |
| 37 | 新台学校 | 学校-云柳-长坨子-孙家-丁家-新发-学校 | | 学校-云柳-长坨子-孙家-丁家-新发-学校 | |
| 38 | 新台学校 | 学校-南台-大明潭-毛家-学校 | 郎家-安家-贺家-前桓-后桓-三道梁子-学校 | 学校-南台-大明潭-毛家-学校 | 郎家-安家-贺家-前桓-后桓-三道梁子-学校 |
| 39 | 新台学校 | 学校-边阳-大台-小大台-遵化-殷家-徐家-学校 | | 学校-边阳-大台-小大台-遵化-殷家-徐家-学校 | |
| 40 | 富家学校 | 富家北线 | 富家北线 | 富家北线 | |
| 41 | 富家学校 | | 富家南线 | 富家南线 | 富家北线 |
| 42 | 富家学校 | 新华南线 | 新华南线 | 新华南线 | 新华南线 |
| 43 | 富家学校 | 新华北线 | 新华北线 | 新华北线 | 新华北线 |
说明:标注站点为每趟车运行终点站,中途根据学生乘车需求设置停车站点。
★(二)运营车辆要求
1、用于本项目的校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及《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的规定;
2、为确保校车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保证校车安全质量,投入本项目运营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许超过8年;
3、车辆应具备全部法定手续,保证安全运行情况良好、年检标志齐全;
4、供应商中标签订合同后由县教育局、交警部门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证。
5、车辆须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车座位险,每座至少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100万元;
6、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质量合格、有效适用;
7、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声音影像传输、轨迹回放等功能的监控终端设备,每台校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为采购人搭建监控平台,确保采购人能够随时查看调取校车校车位置、运行情况和车内情况,实现对全部校车的实时监控。
★(三)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标准要求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并且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同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最近1年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提供服务的校车照管人员要求
1、每车必须配备1名照管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进行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照管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安排体检一次,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精神面貌好;
2、发现驾驶人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有义务制止校车运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等危险行为,保证学生安全;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与家长或学校交接后本人方可离车;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安全措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安全员至少1人。
2、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3、校车上下学生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行驶和停靠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4、载有学生的校车要确保安全行驶,不许超速、超员,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不良天气,要降低车速,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5、校车行驶前,驾驶人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7、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将学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迅速与学校、学生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8、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如有违反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根据采购人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用车数量,保证学生乘车;
3、运营车辆要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学生尽快送往学校,因校车原因而延误学生上下学,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4、校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学位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停放地点或私自承接其他运营活动;
5、每月初,供应商配合学校对乘车学生进行统计,学校根据规定标准收取车费,上缴县财政;
6、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校车服务实行监督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七)违约责任
1、如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运营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成交供应商运营服务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要提供相应解决措施,如对服务项目造成较大影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校车运营服务完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运营及管理,如发生管理失误、财产损失、事故伤害、经济纠纷、违法违纪等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如在履行过程中违反本服务需求(二)、(三)、(四)、(五)、(六)项中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罚款,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追究有关责任;5、本项目需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