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6月10日 15: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 | ||
| 行政区域 | 酒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0日 15:2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01日 08:30 |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交易通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线上递交。 | ||
| 预算金额 | ¥1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茗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79370589 |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南环西路2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33977150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正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酒泉市肃州区天诚御府东门配套5#楼15-1-3号门店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79370589 | ||
| 附件: | |||
| 附件1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包4)采购文件(2026061001).pdf | ||
| 附件2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包5)采购文件(2026061001).pdf | ||
| 附件3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61002).pdf | ||
| 附件4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包2)采购文件(2026061002).pdf | ||
| 附件5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包3)采购文件(2026061002).pdf | ||
项目概况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01日 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6-0030
项目名称: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A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兽用疫苗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A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或代储。
合同包2(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B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兽用疫苗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B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或代储。
合同包3(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C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37,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3-1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C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7,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
合同包4(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D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22,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4-1 | 兽医设备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D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2,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
合同包5(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E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5-1 | 兽用消毒剂 | 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E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A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2(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B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3(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C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4(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D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合同包5(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E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8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A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包:若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生物制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产品批准文号。
合同包2(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B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B包:若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生物制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产品批准文号。
合同包3(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C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C包:若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合同包4(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D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合同包5(2026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E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信用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内,信用认定仍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E包:若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产品批准文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至 2026年06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交易通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线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按中标金额的1.2%计算
3.收取对象及方式: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出具合规发票,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转账、网上银行、电汇方式支付。
4.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5.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操作手册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4006131306。
6.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南环西路26号
联系方式:15339771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正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天诚御府东门配套5#楼15-1-3号门店
联系方式:13679370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茗曦
电话:13679370589
甘肃正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0日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