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师范大学外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7543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外事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
最高限价(%):100
★一、服务内容:
1.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对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的省内外考察课程提供交通、住宿、用餐安排,按照商务部援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2.交通:根据考察目的地距离安排火车或往返飞机航班,航空保险等;
3.当地用车:根据考察人数安排接待实际用车大小。要求:车辆车况良好,保险齐全、司机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4.住宿:根据在华外国学员住宿要求,安排提供涉外四星级住宿酒店,相关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酒店住宿为舒适、卫生的标准间或大床房。
5.用餐:根据学员用餐需要求,提供在华期间团队用餐、自助餐、清真餐等。
6.票务:
(1)订票服务:提供7*24小时的订票服务,确保客户能够随时预订机票和火车票。
(2)退改签服务:为客户提供灵活的退票、改签服务,以适应行程变动的需求。
(3)减免托运行李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客户争取减免托运行李费用的优惠。
(4)特价机票代购:帮助客户寻找并购买特价机票,节省旅行成本。
(5)保险代购服务:为客户提供旅行保险的代购服务,增加旅行的安全保障。
(6)火车票代购服务:提供火车票的代购服务,方便客户规划多种交通方式。
(7)可提供专业的客户支持、咨询服务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
(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同意,具体的服务内容还可能会有更新或扩展。
★二、服务要求:
1.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同时具有中级英文导游证或其他语种导游证,可接待外宾,具有胜任接待外宾的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导游应为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供应商可以提供导游人员的劳务合同和社保记录证明(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车辆服务的相关证照,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提供服务的车辆须通过车辆年检,车况良好,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数量。车辆须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机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观光门票及附加服务、保险等真实、有效,并提供有效等额的发票,能提供航空运输纸质、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原始票单和增值税发票(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企业治理结构完整,运营决策机制科学。
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类突发情况,并制定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3.供应商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确保项目出现售后问题时可以及时快速的响应和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要根据其业务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或出境旅游)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7日20时00分至2026年06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师范大学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024-86592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024-22514350转8007
邮箱地址:lnycsy010@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电 话:024-22514350转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