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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6月18日 20: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C99000000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8日 20: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8日至2026年06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伟、刘超、马蓉、吴继东、李响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72070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5926201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5072070
附件:
附件1登记表.pdf
附件2(定稿)招标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2576

项目编号: SZT2026-NX-SC-ZC-FW-0537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 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 其他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4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4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不涉及本政策,故不执行本项价格优惠扣除) (6)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18 00:00:00 至 2026-06-2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1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登记表,将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详见附件)进行项目登记。进行项目登记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1号
       联系方式: 0951-5926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楼
       联系方式: 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佳
       电话: 0951-592620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伟、刘超、马蓉、吴继东、李响
       电话: 0951-5072070

采购文件

登记表.pdf
(定稿)招标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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