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按照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压茬推进的思路,分不同阶段,重点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存量问题。
按国家要求,开展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本省(区、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基本农田等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土地管理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4)《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八不准”的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八不准”的通知》
(5)《辽宁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相关问题政策问答》
(6)《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摸排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39号)
(8)《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
(9)《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为确保“沈北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1.实地测量。对问题图斑进行现场测绘,计算房屋面积和房屋边长,测绘精度达到厘米级;利用相关程序软件拍照取证,每个项目至少拍摄4张现场带坐标的特定方位照片。沈北新区涉及问题图斑共计299个。
2.影像套合。套合2012-2024年高清影像,判断2013年后房屋是否存在建设行为;对项目占耕地情况、基本农田情况、用地手续等进行套核分析并制作套合图,沈北新区非住宅类房屋需要套核分析及套合图制作598个。
3.数据分析。按要求将不同格式的数据整理、统一格式处理,并对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对实地测量数据成果,影像套合成果,统一数据格式,形成汇总资料。
4.熟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相关要求,掌握分类处置及完成整改举证的工作要求;
5.熟知和掌握沈北新区现状基础资料,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1项;
2.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
3.采购项目交付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
4.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维保期(质保期)结束;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效率: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的计划要求落实。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合格;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需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