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244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价格参照标准
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shenyang.gov.cn/)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示的每日超市零售价格为标准,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注:如实际所需商品在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未公布,则以采购单位经市场调研后与投标人协商确定的价格为标准)本项目投标人所报费率包括供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的商品价格、运费、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投标人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配送服务内容
1、新鲜肉类、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禽蛋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鱼、香肠、禽蛋等);
2、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
3、干货、粮油面、调料类(大米、杂粮 、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4、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相关商品。
★(三)、质量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配送的生、熟食品,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资质的厂家进行采购,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档。如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中,除全部退货外,将中止合同。商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商品全部质保期的四分之一。如中标人提供的食品有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1、预包装食品:证件齐全、标示完整、感官无异常。
2、肉类:猪肉、牛羊肉、禽类两证齐全,感官无异常;鱼类提供活鱼或符合要求的新鲜度。
3、蔬菜瓜果:要求为无公害蔬菜水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冷冻类、豆制品、乳制品、蛋类及干货类:并保持优良的外观和等级。
5、粮油面类:具有良好的等级,包装良好,色泽澄清,无破损,无硬块,无虫蛀,无水痕,气味正常。
6、干调类:干调原料应包装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
★(四)、其他要求
1、若采购方发生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由于使用了投标人提供的商品而造成后,即按投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投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采购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百,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服从管理、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中标供应商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在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3日23时59分至2026年07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开标室(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更正公告等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进行单独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联系方式:024-22717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35号花鸟鱼市场3层
联系方式:024-31675717
邮箱地址:840636424@qq.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1010154740017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霞、吴美玲
电 话:024-31675717、1564042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