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勘察测绘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7504
项目名称: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勘察测绘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一、项目内容简述
本项目将完成岸线整治修复长度15.2km。通过退养还湿 580ha,微地形改造与生境营造511ha,潮沟水系疏通65.61km,盐地碱蓬等植被恢复511ha,底栖生物修复153ha,解决了修复区存在的滨海湿地整体性、完整性及生态系统功能受损、潮沟连通性不足等问题,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
二、测量内容
本次测量内容包括水深地形测量、陆域部分地形测量。测绘地形图,测量应在修复范围区域外再测约50m,标注出修复区中所有养殖池、线塔、相邻海堤上的涵洞位置及海中其他地貌情况;养殖池围堰需要有顶标高、底标高,能准确量出宽度和长度。钻探工作量不低于300m,能全面反映施工区域 地质情况,明确标注各土层厚度、土壤成分、地下水位水质,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求。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采购人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勘察测绘外业、内业、成果整改、全套验收资料归档;因海域管控、生态环保临时停工仅工期顺延,不产生任何费用增加、补偿、索赔,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加价。
★2、付款方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日内一次性付款。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履约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形成履约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采购人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勘察测绘外业、内业、成果整改、全套验收资料归档;因海域管控、生态环保临时停工仅工期顺延,不产生任何费用增加、补偿、索赔,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加价。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7日16时00分至2026年07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联系方式:0427-2283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0427-2875330
邮箱地址:lnzc888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2105 0110 2379 0000 0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27-2875330